| 環 保 專 欄 | |
|
2009年12月4日 保護臭氧層修例一月生效 《保護臭氧層(含受管制物質產品)(禁止進口)(修訂)規例》2010年1月1日生效,禁止含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空調機、噴霧產品及滅火器進口。 環境保護署今天(12月4日)表示,含氯二氟甲烷的空調機,由1月1日起分階段禁止進口,以配合加速逐步淘汰氟氯烴的時間表。 修訂擴大禁止噴霧產品進口的範圍,把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》界定為含有藥劑製品或藥物的噴霧產品納入禁止之列,例如含氟氯化碳的計量吸入器。 含氟氯烴或溴氯甲烷等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滅火器也禁止進口。所有受規管的產品都已有不含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替代物品。 來源:香港政府新聞網 |